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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总体调整水平为4% 惠及全省近620万人

湖北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总体调整水平为4% 惠及全省近620万人

  • 07/13
  • 湖北日报

内容提要:7月1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,我省从2022年1月1日起,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、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(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)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(退职)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,总体调整水平为4%,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(退职)人员。

湖北日报讯 (记者邓伟、通讯员楚仁轩、实习生徐晨曦)7月1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,我省从2022年1月1日起,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、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(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)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(退职)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,总体调整水平为4%,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(退职)人员。

根据国家要求,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,都采用“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”的调整办法。

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,每人每月增加32元。挂钩调整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、长缴多得、多得多调的激励约束机制,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,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)每满一年增加1.8元,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;同时,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.2%。

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后,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——

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,每人每月增加40元;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,每人每月增加60元。

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,每人每月增加15元。

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,每人每月增加30元;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,每人每月增加25元;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,每人每月增加20元;符合劳社部发〔2002〕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,每人每月增加10元。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,按照就高原则,只增加一项。

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,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(州)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,补齐到平均水平。

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以上调整办法,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,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,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,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。一般来说,在职时缴费年限长、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,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。7月底前,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会将所有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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