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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2025年 昆明市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65%以上

到2025年 昆明市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65%以上

  • 12/02
  • 春城晚报

内容提要:日前,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昆明市“十四五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提出到2025年,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5%以上,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%。

日前,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昆明市“十四五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提出到2025年,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5%以上,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%。

到2025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

《规划》提出了发展目标,到2025年,全面形成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、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,与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、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,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,多元化、个性化养老需求有效满足,老年人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显著增强。具体包括:进一步研究出台居家上门、养老机构考评、智慧养老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政策法规,推动《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》立法工作;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%,已建成居住区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;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5%以上,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%;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发展;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%。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;全面建立部门协同指导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。

围绕目标,《规划》设置11个指标,支撑总体目标的实现。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≥60%;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%;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;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%;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≥90%;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≥55%;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数量≥1;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数量≥1;建立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及标准;居家特殊困难、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100%;建立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制度。

推动“社工+志愿者”联动为老服务

《规划》提出,“十四五”时期昆明市将推动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、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形成。

《规划》提出加快补齐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。“十四五”时期配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,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、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,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%。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,加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。同时,《规划》将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。巩固家庭养老地位,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、日间照料中心,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,加强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。

此外,《规划》提出深化公办机构改革,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提供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,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;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比例,推动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%;构建“互联网+养老服务”和智慧养老模式。同时推进医养结合,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;整合医疗、康复护理和养老资源,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、组织建立医养康养联合体;发展适宜老年人的中医药技术、方法和中医药特色医养康养结合机构。

在人才队伍建设上,《规划》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,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,强化养老服务人才供给,到2025年,每千名老年人配1名社工,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工,并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。推动“社工+志愿者”联动为老服务。

“十四五”时期昆明市将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;推动实施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。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。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。《规划》还提出,将建立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,推动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、进家庭、进机关、进社区。加快发展老年教育,依托养老机构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、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、老年幸福食堂等平台,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。积极开展“银龄行动”,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。

监管上,《规划》提出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,推动建立职责明确、分工协作、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。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。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应急管理工作,健全组织机构、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,加强应急队伍、应急场所、应急制度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。

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

1

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

到2025年,昆明市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全托、日托、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施。

2

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程

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,确保在老年人有需求的街道、社区建立老年食堂、助餐服务站点,每年不少于50个。

3

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程

实施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,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。到2025年,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5000张。

4

特困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改造提升工程

支持各县区建设(含新建和改建、扩建)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,县级照护服务机构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、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,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%。

5

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

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,到2025年,每个县区有2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。

本报记者 罗宗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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